
作者:通华侯卓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05-17

,现公告如下: 一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猪、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 二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的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 三、来自菲律宾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 四、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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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22:32